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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
1288254018
类别:咨询建议
状态:已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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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关于征地的疑问
提交时间:2010-10-28 04:20
今年十月我家的土地被政府征购,但是对于征购的补偿标准和补偿项目我有疑问,我家的的地原来是耕地,在二十年前开挖成鱼塘养鱼至今,鱼塘的四边后来用石头和水泥进行了加固,以及一些其他引水和放水的水泥设施。在补偿时,没有这方面鱼塘建设的补偿。请问,这样合理吗?
提问者:纠结男
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您好,根据远证发[2010]8号文件规定,精养鱼塘的补偿标准是占用耕地的补偿的1.2倍。
回复时间:2010-11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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